货等单之前先定好:正本提单、海运单与电放怎么选
结论先行:货款没到手就别放货权
“货都到港好几天了,正本提单还在快递路上,客户提不了货,滞港费一天天涨”——这是近洋航线最常见的出口麻烦。要绕开“货等单”,先把结论定下来: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,谁拿到可转让的正本提单谁就控制货;海运单和电放不再是物权凭证,变成“认人放货”,卖方对货权的控制会明显下降。所以只要货款还没到手,或者对方是新客户、高风险市场,就优先用正本提单;只有货款已经收到、对方是长期稳定客户时,再考虑海运单或电放。做信用证交易的,通常不要用海运单和电放,因为银行会因此失去对货物的担保,容易被当成不符点甚至拒付。
三种单据各是什么
传统海运提单同时具备三种功能: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,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,以及货物所有权的凭证。正因为第三点,提单可以背书转让,持有正本提单的人就等于拿着提货权。一套正本提单通常签发三份,任何一份都可用来提货,所以银行和承运人都要求全套流转。正本提单分记名、指示、不记名几种抬头,指示提单可背书转让,安全性最高但流转最慢。海运单不可流通、不可转让,不是物权凭证,承运人只认海运单上写明的收货人身份,货物到港后收货人凭到货通知换提货单即可。电放是承运人凭托运人指示放货的安排,同样不交出物权凭证,适合货款已收、单据流转赶不上船期的情况。
按收款与客户关系选
选择之前先回答两个问题,再对照下表:货款到什么程度了,对方是什么客户。近洋航线航程短,货常常比单据先到港,这才有了海运单和电放的需求,但需求不等于可以放弃货权。更系统的三种单据对照可以看这篇 正本提单、海运单、电放怎么选:货权、放货速度与收款风险,它把物权、流转与风险放在了一起。
| 情形 | 建议 | 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货款未到,新客户或高风险市场 | 正本提单 | 保住货权,钱货两清前不放货 |
| 货款已收,长期稳定客户 | 海运单或电放 | 放货快,省单据流转时间 |
| 信用证结算 | 正本提单 | 银行需要货物担保,海运单和电放易成不符点 |
| 近洋航线、船期比单据快 | 提前定好单据方式 | 出货前约定,避免货到港后临时改 |
出货前把单据方式写进约定
- 报价阶段就确认单据方式,不要等货到港再商量。
- 用电放或海运单的,确认货款到账状态与客户信用,留书面记录。
- 信用证条款里写清接受的单据类型,避免交单时才发现不符。
- 正本提单走快递的,留出流转时间,或改用更快的约定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