货等单之前先定好:正本提单、海运单与电放怎么选

By Editorial Team

结论先行:货款没到手就别放货权

“货都到港好几天了,正本提单还在快递路上,客户提不了货,滞港费一天天涨”——这是近洋航线最常见的出口麻烦。要绕开“货等单”,先把结论定下来: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,谁拿到可转让的正本提单谁就控制货;海运单和电放不再是物权凭证,变成“认人放货”,卖方对货权的控制会明显下降。所以只要货款还没到手,或者对方是新客户、高风险市场,就优先用正本提单;只有货款已经收到、对方是长期稳定客户时,再考虑海运单或电放。做信用证交易的,通常不要用海运单和电放,因为银行会因此失去对货物的担保,容易被当成不符点甚至拒付。

三种单据各是什么

传统海运提单同时具备三种功能: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,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,以及货物所有权的凭证。正因为第三点,提单可以背书转让,持有正本提单的人就等于拿着提货权。一套正本提单通常签发三份,任何一份都可用来提货,所以银行和承运人都要求全套流转。正本提单分记名、指示、不记名几种抬头,指示提单可背书转让,安全性最高但流转最慢。海运单不可流通、不可转让,不是物权凭证,承运人只认海运单上写明的收货人身份,货物到港后收货人凭到货通知换提货单即可。电放是承运人凭托运人指示放货的安排,同样不交出物权凭证,适合货款已收、单据流转赶不上船期的情况。

按收款与客户关系选

选择之前先回答两个问题,再对照下表:货款到什么程度了,对方是什么客户。近洋航线航程短,货常常比单据先到港,这才有了海运单和电放的需求,但需求不等于可以放弃货权。更系统的三种单据对照可以看这篇 正本提单、海运单、电放怎么选:货权、放货速度与收款风险,它把物权、流转与风险放在了一起。

情形建议理由
货款未到,新客户或高风险市场正本提单保住货权,钱货两清前不放货
货款已收,长期稳定客户海运单或电放放货快,省单据流转时间
信用证结算正本提单银行需要货物担保,海运单和电放易成不符点
近洋航线、船期比单据快提前定好单据方式出货前约定,避免货到港后临时改

出货前把单据方式写进约定

  1. 报价阶段就确认单据方式,不要等货到港再商量。
  2. 用电放或海运单的,确认货款到账状态与客户信用,留书面记录。
  3. 信用证条款里写清接受的单据类型,避免交单时才发现不符。
  4. 正本提单走快递的,留出流转时间,或改用更快的约定方式。